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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江南区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抵返实行主动报备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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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抵(返)江南区

实行主动报备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有关重点人员抵(返)江南区实行主动报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备情形

  境外抵(返)江南区、被赋红码或黄码、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江南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抵(返)江南区、14天内有本土病例所在省(市、区)等人员在抵(返)江南区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抵达江南区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完成信息登记,并积极配合闭环转运、隔离医学观察、核酸采样、健康监测等全过程管理服务。

  二、报备途径

  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居住地所在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把报备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社区(村)。报备联系电话如下:0771-4807916(江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71-4829829(福建园街道办事处)、0771-4892849(江南街道办事处)、0771-4811338(沙井街道办事处)、0771-4178002(苏圩镇人民政府)、0771-3361113(江西镇人民政府)、0771-4168201(延安镇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771-4807916(江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处理措施

  (一)市外入境解除隔离的抵(返)江南区人员,如未按要求主动报备,被排查或举报出来的,管理时间按被发现之日起计算,管理方式全程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方式进行,费用自理,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被赋红码或黄码的抵(返)江南区重点人员,如未按要求主动报备,需集中隔离的,费用自理,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抵(返)江南区人员,如未按要求报备,被排查或举报的,管控时间按被排查或举报之日起计算,按最长管理期管理,需集中隔离的,费用自理,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四)14天内有本土病例的所在省(市、区)人员抵(返)江南区,如未按要求主动报备,将由自我健康监测调整为居家隔离,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五)对不配合集中隔离工作、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而被强制执行集中隔离的重点人员,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及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将涉及本部门拟抵(返)江南区的境外及重点地区人员,在抵达江南区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对发现或被举报私自接纳、容留抵(返)人员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证属实,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通告最终解释权为南宁市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南宁市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8日

THE END

TAG:江南  报备  疫情  指挥部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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