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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18时起防城港东兴市东兴镇解除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6:37:29
The Beginning

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

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4月4日18时起,

  解除东兴镇以下封控区封控管理:

  1.永定街41号-49号(单号)、52号-62号(双号);

  2.和平路33号、35号-50号;

  3.民族路2—11号-2—17号;

  4.康乐路28号、30号;

  5.东兴市江南路六巷13号-17号(单号)、20号-36号(双号)和教育路366号-370号(双号);

  6.百步街1号-6号、8号-18号(双号);

  7.东方河畔3号楼;

  8.民族路2-20号至2-24号;

  9.东兴市东兴镇粮食小区3栋2单元。

  解除东兴镇以下管控区管控管理:

  1.东兴镇仑河小区A栋、B栋、C栋;

  2.东兴镇仑河小区G栋1单元、2单元;

  3.东兴镇仑河小区5栋;

  4.民族路2-18号、2-25号至2-27号;

  5.永定街(除封控区外);

  6.北仑大道4号-38号(双号)、42号-52号(双号);

  7.教育路293号、295号;

  8.教育西路91号;

  9.和平路(除封控区外)、新民街、河堤路200号-278号;

  10.东兴市教育路358号-390号(双号)、教育西路一巷2号-36号(双号)和教园路35号-67号(单号)等路段所围成的区域(包括义和小区);

  11.北仑大道3号-41号(单号)、教育路315-121号至315-143号、江南路1号-61号、东中路206号-216号(双号)等路段围成的区域;

  12.东方河畔(除封控区外);

  13.东兴市东兴镇粮食小区(除封控区外)。

  鉴于当前东兴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以上封控区、管控区按照规定标准解除管控后,相应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仍继续执行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THE END

TAG:东兴  东兴市  双号  单号  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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