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年11月3日,襄阳市公安局、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关于防范打击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知指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是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要求如下:
1、此通告所指银行卡包括对公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含支付宝、微信等收款二维码)。
银行卡、手机卡限于其所有人本人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2、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违反我国银行卡和手机卡管理制度,还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所有涉案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