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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老河口段禁捕通告 汉中市汉江禁捕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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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江老河口段禁捕通告

  为切实保护汉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作出如下通告:

  一、全面禁止汉江老河口段渔业生产性捕捞

  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汉江老河口段渔业生产性捕捞。禁捕水域上起洪山嘴镇艾家沟,下至仙人渡镇柴店岗。

  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类型、渔具、品种和限额捕捞。

  二、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汉江老河口段的渔获物

  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汉江老河口段渔获物及其制品。

  三、禁止在汉江老河口段借助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一人多杆、一杆多钩垂钓;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汉江老河口段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2日

THE END

TAG:汉江  老河口  渔业  通告  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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