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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认可外省健康码通行的通告 湖北省襄阳市健康码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16: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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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认可外省健康码的通知

  各市、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省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经省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在全省范围内认可外省健康码通知如下:

  一、拥有外省健康码的人员,在湖北境内“亮码通行”,小区(村组)、防疫卡点查验健康码、测温正常即予放行,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

  二、外省来鄂人员,可通过“鄂汇办”APP、国家“互联网+监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微信小程序申领湖北健康码,凭健康码“绿码”在湖北境内“亮码通行”。

  三、境外来鄂人员,按省指挥部3月17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来鄂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规定执行。

  四、外省及境外人员来鄂后,应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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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来鄂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防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有关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防控。

  二、严格如实申报。凡通过湖北省内口岸入境,以及经由省外口岸入境不满14天,通过各类交通形式返回湖北的境外来鄂人员均须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遵守国家和湖北省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配合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自觉、及时向接待单位、居住地社区(村)申报登记。对从国内其他城市入境且14天后来湖北的人员,应将入境地疾控部门开具的证明交湖北的居住地社区(村),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病毒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境外来鄂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防控措施。坚持中外人员一视同仁。对境外来鄂人员中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对所有其他境外来鄂人员,一律由各市州组织“点对点”接返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所有境外来鄂人员一律纳入当地社区(村)疫情防控体系。确诊病例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确诊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地指挥部要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实现人员信息与管控闭环管理。加强对境外来鄂人员的登记排查和健康筛查,第一时间掌握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相关防疫措施,对落实不力导致输入性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问责。学校、企事业、宾馆、酒店等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来鄂人员相关信息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落实社区(村)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积极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反映。

  特此通告。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返襄入襄人员大排查的通告(第14号)

  为切实防范外来输入性风险,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返襄入襄人员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对本地所有3月1日以来返襄入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无论是国内还是境外返襄入襄都在排查范围之内。排查实行动态更新,每日一报

  二、市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所有3月1日以来返襄入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每日向所在社区报告排查信息。

  三、排查登记信息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四、返襄入襄人员要强化自我服务、自我防控意识,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相关情况,包括离开地、经停地、相关活动轨迹及是否进行过医学隔离观察等。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境外返襄入襄人员均应提前向目的地履行报备手续。

  六、对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的返襄入襄人员,经查实后,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理;如果感染上新冠肺炎,治疗费用也由其个人自理;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THE END

TAG:防控  疫情  指挥部  人员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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