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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建设工程复工要求(襄阳新建项目)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19:04:48
The Beginning

  襄阳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基本要求

  (一)复工原则

  按照“先备案通过后组织进场、先物资后人员”的原则,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防控措施不到位,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通过,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通过,工人一律不得进场等待复工;项目违规复工,一律顶格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分批、有序、稳妥复工。

  (二)复工时间

  1.市区所有工程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2.2月21日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是否接受开、复工申请。如市政府部署可开工,市住建局将组织核查省市重点、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动等项目的复工申请。

  3. 其他项目(含小散工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延期分批核查、复工。

  4. 相关务工人员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

  (三)抵(返)襄员工管理

  1.对返岗前两周内有流行病学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督促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进入工地。

  2.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督促其就医,不得进入工地。

  3.其他人员。对不属于需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安排在工地观察区进行居住观察,观察期限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确定。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工地  项目  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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