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特定区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事由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特定区域包括:宜阳街道办事处群英社区全域、城北社区全域、城东社区全域、嵩宜社区全域、石洲社区全域、嵩联村全域、东湖社区全域、万寿村万寿七组,泉峰街道办事处泉峰社区全域、东宜社区全域、学墙社区全域、城南社区全域、劳动路社区全域、胜利社区全域、夏联村(陈家组、彭家组、邓家组、肖家组、井贤组、祠堂组、老湾组、井塘组、新屋组、李家组)、曲市村(墈上组、新湾组、老屋组、新屋组、大树下组、崔家组、谭家组、荊一组、荆二组、虾螺园组、青山组、石灰窑组、毛仙塘组、马一组、马二组、深亚组)、南水村(上南市组、下南市组、塔边组、老湾组、广福组、塘边组、阳家组、李家组、朱家组),培元街道办事处西上社区全域、两江社区全域、桃江社区全域、培元村(金一组、金六组)、莲花村(石塘组、罗家组、上湾组、下湾组、李家北组、占家组、唐家组、泉塘组、斜岭组、新屋组、老屋组)、虎溪村(石湾组、文桥组、洲上组),曲潭街道办事处上洞社区全域、由市社区一组至九组。
三、在特定区域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关停、退出或搬离特定区域。搬离后需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应向应急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证。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予公开曝光。凡有阻碍禁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禁燃工作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及其中共党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罚外,由纪委监委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和处分。
六、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含企业、商家、门店)要高度重视本辖区(本单位)禁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巡查劝导,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红白喜宴承接者(含宾馆酒店、红白理事会等)接到客户预定宴席的业务后,需在一小时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与客户签订《常宁市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劝导客户遵守本通告。
八、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市特定区域内禁燃工作。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