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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4 04:07:42
The Beginning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入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

  2.鉴于目前全国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尚未联网,各分中心要相互配合协助查询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动产权(自住住房)登记情况,户籍所在地暂限定为赣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蓉江新区、经开区、南康区和赣县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赣州市其他县(市、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4.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30%,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50%,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50%。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的建造总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750元计算的建造总价。

  6.购买拍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办理。

  7.信誉良好、房地产开发资质为一级或二级的企业,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3%交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信誉良好、房地产开发资质为三级、四级或暂定级资质的企业,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5%交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无需再提供土地或在建工程是否抵押证明资料。

  8.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9.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为分别计算个人可贷金额之和,但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缴存时间系数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而定;个贷率系数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营运情况适时作调整,以上一年度12月底的数据确定;2021年我市个贷率系数取值为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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