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赣州中心城区全年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是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全域;
二是南康区中心城区及南康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
三是赣县区中心城区及赣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
更多阅读: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赣州市公安局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区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禁燃禁放范围见正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