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来(返)赣州人员实施闭环管理,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赣州前,需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21天,自解除隔离之日起超过7天再来(返)赣州,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自解除隔离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再来(返)赣州,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7天居家健康监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赣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需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 (直辖市为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需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需提前3天向属地指挥部或社区(村居)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从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5.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赣州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同时在抵达赣州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6.省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提前报备,从省外来(返)赣州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7.根据县(市、区)中高风险等级分布及疫情形势进展,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