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举报:
1、拨打“110”接警举报电话。
2、县扫黑办:0797-6938625;
县公安局:0797-6827738;
县 法 院:0797-7296768;
县检察院:0797-6832000;
3、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县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0797-6938716)进行举报。
信件举报,举报信件请寄:
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及县公安局扫黑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除恶办公室),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dshb2018@163.com、ndjwfs@126.com、ndshce@163.com。
直接举报:
可直接到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宁都县关于征集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经宁都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提供和举报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2、在征地、拆迁、安置、预留地开发、村镇规划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非法交易的黑恶势力;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二、举报奖励办法
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及有关情报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经核实认定有效后,视情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50000元的奖励。
三、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举报内容与本人切身利益有关的;
6、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或“保护伞”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接警举报电话。
2、县扫黑办:0797-6938625;
县公安局:0797-6827738;
县 法 院:0797-7296768;
县检察院:0797-6832000;
3、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县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0797-6938716)进行举报。
(二)信件举报,举报信件请寄:
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及县公安局扫黑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扫黑除恶办公室),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dshb2018@163.com、ndjwfs@126.com、ndshce@163.com。
(三)直接举报
可直接到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五、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六、本公告由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都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