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从严管理,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绝对安全。
要加强出入管理,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流浪乞讨人员要送到当地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满,救助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予以分类救助。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祭扫等人员聚集活动。
要加强内部防护,取消民政服务机构内人员集中用餐和其他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做好卫生清洁、消毒通风和体温监测。适当增加巡查频次,及时观察了解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和救助管理对象等健康状况,做好慢性疾病老年人和患病儿童就医工作。
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的封闭管理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正确使用酒精消杀,加强老旧线路检查维护,加强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要坚持联防联控,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各地要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领导和督促指导,将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排查、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物资保障等作为防控工作重点,纳入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
要深入开展疫情排查,迅速摸清本辖区内民政“一老一小”等服务机构防控工作基本情况,做好疫情监测,全面梳理薄弱环节,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要规范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养老临时隔离点设置的统一领导,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防护物资、设备。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新入院的儿童安排在机构内隔离区域或机构外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照护,各级卫健、疾控部门要对民政服务机构设置隔离区给予专业指导。
要建立就医诊疗绿色通道,各地民政、卫健部门要加强协调,通过派遣流动医疗小组上门巡诊或建立医疗机构与民政服务机构“一对一”协作关系的方式,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发生疫情及时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
要加强防控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的测温仪、口罩、消毒液、隔离衣等防控物资纳入保障范围,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对防疫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强化人员配置,增派医疗和护理力量。要保护关心爱护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合理安排轮休,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疫情期间持续坚守一线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
要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和刚性需求保障。
要做好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目前无法返院的老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重残疾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服务对象进行全面摸底,组织开展走访探视。
要稳妥保障刚性服务需求,在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和老年人、儿童具体情况采取差异化策略,稳妥做好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