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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无疫社区 赣州有无疫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4 13:43:24
The Beginning

  关于打造无疫社区(村)和无疫单位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蓉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直(驻市)各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经研究,决定以社区(村)和各级单位为单元,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科学防控体系,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无疫社区(村)和无疫单位及时奖励。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疫社区(村)和单位(含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从即日起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期间,各社区(村)和单位无新发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自评达标后向所在地县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并经其组织查验合格后,由所在地及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激励担当作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01号)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二、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近期从湖北等疫区来我市未登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登记的外来人员以及串门、家庭聚餐、“人情社会”聚餐、聚众赌博、扎堆聊天等聚集性活动。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对群众举报的情况逐一核实,经查属实的,由各地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举报电话附后。

  三、建立单位家属区(院)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通报制度。

  全市各级单位要抓好本单位家属区(院)疫情防控工作。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每2天对市直(驻市)单位家属区(院)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受到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责任。请各地参照执行。

  四、严格加强出租房、物业小区、办公楼宇管理。

  各出租人要配合社区(村)做好承租人疫情排查工作,承担疫情期间监管责任,并按照当地所在社区(村)要求,落实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每天记录承租人体温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承租人健康情况。各物业管理公司要从严管理所服务的小区和办公楼宇,认真做好日常消杀,严格落实小区管控措施,严格加强办公楼宇日常监管,对进出人员从严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有条件的小区、办公楼宇要实行智慧管理,扫码通行。对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追究出租人、物业管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我市诚信黑名单。

  五、严格加强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管理。

  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所在地管理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对其进行体温监测;对进出车辆必须登记,并对随车人员进行监测,发现发热人员按程序报告处理。对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我市诚信黑名单。

  六、从严追究个人瞒报行为。

  对个人隐瞒本人湖北等疫区来往史,隐瞒本人咳嗽、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结果向社会公布。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THE END

TAG:防控  疫情  指挥部  单位  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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