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4月19日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2022年 第13号)
为高效精准做好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推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现就在全市推广应用疫情防控“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功能
“场所码”是“安徽健康码”系统为重点场所生成的专有二维码,通过皖事通扫一扫功能扫描“场所码”,就能完成安康码、行程码双重核验。通过安康码界面可以直接核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显示前14天内曾到访城市、是否带星号等详细信息;可实现出入场所人员信息的自动化登记和健康信息的核验,有利于追溯排查,避免疫情扩散和个人信息泄露。
二、“场所码”使用范围
(一)各类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校园等重点社会服务管理场所;
(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商贸场所;
(三)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酒店、会展场所等重点服务业场所;
(四)交通运营场站、公交、营运车辆、公园等等重点公共场所;
(五)村组、社区、小区等居民居住活动场所;
(六)除以上五类之外,易导致人员交集有必要登记的其他场所。
以上场所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
三、“场所码”申请、使用流程
场所管理者通过“皖事通”APP,进入安康码核验管理服务系统,点击“申请注册检测点”模块,填写所在场所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场所码”,打印并张贴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便于人员出入扫码,不再进行人工登记。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特殊无操作条件的人员,需审验旅居史、登记有效信息后方可通行。
四、推广和使用要求
坚持“全域持码开放、全员扫码入场”,未申领“场所码”的单位(场所)禁止开放和人员出入。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微信、抖音、视频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村大喇叭等媒介的宣传推广作用,持续做好“场所码”宣传推广使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场所码”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停用自有类似扫码登记措施,组织各类场所做好“场所码”注册申领、扫码核验等工作,切实发挥“场所码”精准防控作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制定“场所码”推广应用管理措施,督促行业重点场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尽快实现行业内“场所码”应用全覆盖。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按照使用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确保“场所码”应用落地落实。出入相关重点场所的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