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区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在哪里开
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各接种点接种门诊出具。
相关政策如下: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工作、生活、学习,年满18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7月20日前,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到我区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10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各接种点接种门诊出具。
二、7月21日起,年满18周岁及以上人员进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办事大厅、医疗机构(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敬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健身房、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须主动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信息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三、7月21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患者外必须完成接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8月1日起,“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办事大厅、医疗机构(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敬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健身房、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五、境外入(返)乡人员及其居家健康监测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共同生活居住人员纳入“应接尽接”对象,若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否则居家条件审核原则上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允许出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