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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安市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市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除外),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0年2月5日12时至2020年2月15日24时
二、管制范围
1、相邻县、市可通行道路
2、相邻乡镇(街道、开发区)可通行道路
3、相邻村(社区)可通行道路
三、交通管制期间,除公务、医疗救助、环卫、运送防疫人员、民生保障物资等允许在管制范围内道路行驶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路。
四、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相关管制道路动态调整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统一发布。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工作,服从指挥,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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