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1号)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聚集性经营活动途径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防疫安全,按照市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要严格查验,督促所属人员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按照要求及时参加本行业、本单位或所在社区(村)组织的定期核酸检测,确保各类人员“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可管可控”。
二、暂停密闭空间场所营业。自即日(4月8日)起,全区公共文化场馆、网吧、 KTV 、洗浴、足疗、电子游戏游艺场所、影剧院、棋牌室、营业性演出场所、 A 级旅游景区室内密闭场所等各类室内密闭场所暂停经营活动。
三、加强小区(村)管理。强化物业主体责任,加强公共区域、设施、快递存取柜等消杀,加强对14天内有本土病例城市旅居史人员排查,凡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济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到达后第一时间向目的地社区(村)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行程轨迹等,配合落实后续管控措施。对非本小区(村)居民要严查“三码”(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场所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无物业小区(村)由所在社区、村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房东责任。各类出租房、民宿房东必须承担主体责任,督促承租人员定期按要求参加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村)组织的核酸检测,发现14天内有本土病例城市旅居史的,立即报告社区(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街道、各社区(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槐荫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