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时间:2022年1月11日
莱州市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市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 12月4日以来陕西省西安市,12月6日以来陕西省延安市,12月8日以来河南省周口市、陕西省咸阳市、山西省运城市,12月9日以来天津市、河南省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12月13日以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2月14日以来贵州省铜仁市,12月17日以来河南省洛阳市,12月20日以来河南省许昌市,12月21日以来河南省郑州市,12月22日以来河南省信阳市、商丘市,12月23日以来浙江省金华市,12月24日以来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市浦东新区,12月25日以来浙江省宁波市旅居史的入莱返莱人员(适时管控区以“花开莱州”微信公众号、“莱州融媒体”APP和“今日莱州”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为准),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入莱返莱人员,各地公布感染者同时空伴随人员,或自身健康码、行程卡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况的入莱返莱人员,没有及时向镇街报备、落实管控措施的;
2.与确诊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需要主动申报而未申报的;
3.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随意外出的;
4.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
5.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非法聚集的;
6.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检测、预防性消毒的,相关产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三证”的;
7.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提供1、2、3情形线索的个人给予一次性人民币200元奖励,对提供4、5、6、7情形线索的个人给予一次性人民币100元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只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举报电话
1.重点地区入莱返莱人员未申报的,以及确诊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需要主动申报而未申报的举报电话:2566019(市委指挥部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
2.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随意外出的以及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非法聚集的,举报电话:各属地镇街防疫办公室(电话附后)。
3.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以及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检测、预防性消毒的,相关产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三证”的,举报电话:12315,2212329(市场监管局)。
4.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
四、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
2.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3.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莱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