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
针对此轮疫情防控对病毒检测需求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相关费用参照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的相关规定支付;同时明确参保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及时调整了新冠核酸检测费用。市医保局协调市卫健委和公立医疗机构,将新冠核酸检测的单人单检政府指导价下调至每人份不高于28元,多人混检政府指导价下调至每人份不高于8元,进一步降低了核酸检测费用负担,特别是对检测频率高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员工减负效果明显。
二、医保部门继续保留了预付周转金。
主动加强了与市卫健委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医院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在前期已采取相关政策支持措施的基础上,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了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
三、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慢病患者,对慢病患者实行了“长处方”报销政策。
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门诊慢病患者的医疗服务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患者,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和病情治疗需要,规定接诊医师在保障用药安全的条件下可一次性开具三个月的药量,医保月最高支付限额待遇可每三个月合并计算。
为减少大面积人群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审认定办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申报和复审尽量采取“不见面”或“少见面”的方式进行,慢病患者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递交材料后,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集中复审认定,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组对定点医疗机构转交的病历材料进行集中复审认定。对患者提交复审材料中所提供的相关检查检验数据有疑点的,或缺少必要检查的,再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患者本人到医院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