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发改局、教育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黑发改价格〔2021〕820号)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综合考虑我市相关培训机构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根据省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二、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线下学科类培训,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程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各相关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执行范围
全市依法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执行以上收费标准。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管理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依法进行公示
各相关培训机构应在实施收费前主动做好收费公示,除了在收费场所公示外,还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上应用程序、媒体等途径,将本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收费行为
各相关培训机构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规定的线下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三)加强收费管理
各相关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费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四)实行清单管理
各相关培训机构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报送所在县(区)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形成全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清单,分别推送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监管。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特此通知。
大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庆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