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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能对自家供热设备进行改造吗?
《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中规定,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四)改变热用途;
(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用户违反这些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TAG:设施 用户 装置 黑龙江省 采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