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
3.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4.工龄计算。“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定向考录公务员。可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3.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
4.费用减免。脱贫户、零就业家庭“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缴报名费和体检费。
5.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免试入学和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7.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8.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优惠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