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红谷滩区生活美容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通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力有序推进生活美容机构复工复产,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序恢复生活美容机构复工营业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
1、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复工复产的生活美容机构,应当向属地社区进行申请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要对店内从业人员进行14天内的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进行排查,确保全体员工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地区(含中高风险地),未接触过确诊病人。
3、提前在昌通码内申领本单位的“场所码”并张贴在入口处,准备好各类疫情防控物资,比如:体温枪(仪)、医用口罩、消毒液等。
4、准备好《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0平米以下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岗员工花名册(含名字、电话、身份证号)、社区同意复工复产备案表,由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来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领取核酸检测卡,从业人员凭卡在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频次按照区里要求执行。
二、主体责任
1、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常态化防控工作,完善疫情防控方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顾客管理
1、做好进店查验。在美容店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场所码”,要求入店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37.3℃)后方可进店,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2、推广预约服务,建议顾客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前预约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合理设置经营场所顾客最大接待量,当场所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顾客进入。
四、环境卫生
1、生活美容机构应在恢复经营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美容店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
2、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门把手、扶梯扶手、卫生间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3、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排气扇运转正常,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
4、公用洗手间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卫生间洗手池配有足够的洗手液、消毒酒精、手纸,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
五、设备用品用具管理
1、对美容服务场所地面、座椅、衣柜、扶手、工作台、美容床、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物品表面应进行消毒,根据顾客频次等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2、操作设施、顾客共用设备和美容工具等严格实行“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3、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与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存放,并且及时清洗消毒。
六、员工管理
1、做好每日1次核酸检测,发现检测异常立即报告属地并采取自我隔离等防疫措施。
2、加强对员工的疫情防控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
3、所有员工接种疫苗做到“应种尽种”,符合要求而又未完成第三针接种的,应当在允许接种疫苗后立即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七、应急处置
1、生活美容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确保防疫安全。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社区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通道。
2、生活美容机构发现“昌通码”为红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出现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应立即停止营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839453。
核酸检测卡领取地址:红谷滩区丽景路1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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