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渠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在城区实行疫情防控临时管理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渠县疫情防控实际。经渠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5月16日6:00时至18:00时在渠县城区范围内,实施以下疫情防控临时管理措施。
1.渠县城区(渠江街道、渠南街道、天星街道)范围内,居民除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不出门、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参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凭已采样凭证通行。
2.对所有居住在渠县城区的人员(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实施区域核酸筛查。请广大居民群众按照所在街道、村(社区)通知安排,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分时段参加核酸筛查,核酸采样排队时保持1米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不聚集、不流动。
3.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全部暂停营运。全县中小学(高三除外)、幼儿园、托育机构实施线上教学,暂停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寄宿制学校、敬老院等重点场所严格封闭管理。
4.水电气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单位,以及除商务、市场监管、卫生部门确定的保障居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外,所有经营性场所、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暂停营业和施工。发改、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物资保障和监管力度,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充足、市场秩序稳定,准予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适时延长营业时间,营业期间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扫“双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测温、佩戴口罩、预约、错峰、限流措施,空间狭小门店要做到人不进店。
5.全面畅通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渠道,对必须进入城区的车辆,一律按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点对点”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来(返)渠人员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6.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县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7.请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后,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就诊。
8.各街道要立即组建机动巡逻队,对辖区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做到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严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区居民要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凡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渠县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该通告发布的临时管理时间如有变化,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将及时向社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