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能源汽车领取补贴后可以办理迁出吗?
可以。《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中对消费者领取补贴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没有对领取补贴后的小汽车迁出等作限制。
补贴领取条件:
1、购买新车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旧车售卖、注销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时使用)。
3、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购车:在佛山市商事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新车(即新登记车牌为渐变绿牌或黄绿双拼牌)。
4、车辆注册登记:消费者需在佛山市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即“车辆上牌”)后,方能在佛山扶持通微信小程序或网站申领补助资金。
5、财政供给单位购置新能源车的不予补助。
扩展资料:
佛山机动车变更迁出办理条件: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轻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江门、惠州、东莞、中山9个城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建议先咨询该机动车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迁入地车管所迁入条件。
2、如机动车迁入地有限制上牌的(如广州、深圳须车牌指标),建议先取得相关的车牌指标,再办理机动车迁出业务。避免机动车档案退回,多次往返。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①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②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③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④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⑤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⑥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⑦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⑧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根据公安部下发关于《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6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在试点城市间迁出、迁入的,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间转籍,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适用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无需再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提取纸质档案。
5、根据公安部下发关于《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规定:从2020年11月20日起,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