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指南
(五类人才)
申请对象:经南海区认定评定的五类人才(含特色人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属于五类人才,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在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工作,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导向目录(2020年)》;
“新引进”是指:人才首次在南海区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均在201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引进时间的计算应当以上述其中一项最早的时间为准。
2.申请人需在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前3年,至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之日内,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
4.自2018年1月18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3号)印发之日前,在佛山市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产)或现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5.在南海区内没有领取过政府发放的其他安家补贴、没有参加房改购房。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港、澳、台同胞提供通行证及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说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将相关户口本一并扫描上传。
2.人才引进手续证明;
3.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历年的完整凭证(截取时间打印无效);
创业人员(没有参保的),需要提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创业人员如果达不到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条件的,可提交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
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社保证明。
说明:社保证明必须在南海政务通打印。
4.工商营业执照。(以创业人员身份认定的人才提交,申请认定时已提交的可不用再提交)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扫描件(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提供);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
7.审核过程有异议需补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安家补贴申请采取网络在线申请,无纸化受理和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个人通过手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选择“南海子平台”。
第二步、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人才安居】,根据实际申请的项目点击进入申请
第三步、详细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通过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个人提交后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审核;
2.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区住建水利、区民政、区社保、区税务、区不动产部门联审;
3.区住建水利局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提出终审意见;
4.区住建水利局将审核结果、安家补贴金额等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5.区住建水利局将审核通过名单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产生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