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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医护人员因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依法认定工伤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1 09:49:48
The Beginning

  江门市人社局已出台《江门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应对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应对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等相关工作的应急处理措施。

  为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江门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前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在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江门市社保局已向市中心医院、五邑中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周转金,用于参保患者的医疗待遇支出。

在疫情流行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网上申报、微信、邮箱、传真等方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避免面对面申请。在此期间,人社部门将暂停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并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已经提出申请的职工或用人单位。

THE END

TAG:工伤  工伤保险  职工  肺炎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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