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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保报销比例(新乡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2 06:13:13
The Beginning

  城镇居民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1)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2)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外转就医:医保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不设最低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特殊门诊:医保基金报销50%

  3、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

城镇职工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50元三级医院8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医院2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7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7%退休职工报销89%;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6%;退休职工报销88%;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87%

  注:转诊规定转往本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包括因公出差、探亲、旅游急诊),其费用个人负担10%后进入报销基数。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直接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在职70%,退休75%。

THE END

TAG:医保  医疗机构  医院  标准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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