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71名,其中中小学教师60名,幼儿园教师11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红旗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 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
(四)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证及专业要求;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指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5、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被单位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6、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者于2021年7月16日8:00至7月19日17:00期间登录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上传照片须下载报名系统自带“照片处理工具”,报名系统只识别利用此工具处理通过后的照片。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成功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报名资料提交被接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报考资格审核
各用人单位将安排专人进行网上审核,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名申请被接收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7月19日17:00)后,报考者只能查询到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1年7月16日8:00至7月20日17:00期间通过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红旗区2021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27日8:00至7月30日9:00登录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9室(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7月20日8:00-11:00至15:00-17:00到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9室(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提供相关证明,瞒报、谎报人员责任自负。考生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教育理论知识(6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1年 7月 30 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安排在新乡市区学校,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红旗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红旗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2021年7月20日8:00-11:00,15:00-17:00到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9室提交有关加分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
(3)入伍通知书;
(4)退伍证;
(5)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书)、相应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等材料。报考连续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公立(或全日制民办)学校、幼儿园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教师还须提供教育部门证明)和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1日)。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红旗区2021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通过面试审查者,将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资格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试讲;二是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红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四)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公示期间结果有异议的,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红旗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0373-3089338监督电话:0373-3870119
(七)本公告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