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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1、申报监护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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