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标准:
一、证明法律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四)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五)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件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本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四)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五)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非政府定价标准:
一、证明合同、协议:
(一)经济合同按照标的额的0.3%收取,标的额超过300万以上的部分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0元。
(二)民事协议按照标的额的0.3%收取,标的额超过300万以上的部分减半收取,最低收取1000元。
(三)民事协议变更不涉及财产的收取400元。
二、证明委托、声明,每件收取200元;企业、股东,每件收取500元。
三、办理遗嘱、保管遗嘱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取2000元(含摄像费、刻录费);
2、保管遗嘱每件收取1500元(含摄像费、刻录费);
3、清点保管遗产、担任遗产管理人,按遗产数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0元。
备注: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保管费由申请人据实支付。
五、证明收养,每件收取1000元;证明解除收养,每件收取2000元。
六、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抽签、摇号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和保全证据公证服务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全证据公证,工作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每件收取15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900元,实际工作需要两名以上公证人员的另行协商收费。
(二)现场监督公证,工作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每件收取35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900元,实际工作需要两名以上公证人员的另行协商收费。
(三)为企业破产重整、唱票计票、市场调查、民意调查提供现场监督、保全证据、方案策划等综合服务的,双方协商收费。
上述公证事项产生的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据实收取。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最低每件收取1000元。
八、代拟、起草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至500元。
九、公证抵押登记,每件1000元。
十、提供代办认证服务费,每件50元。
十一、提供上门服务,每次400元,需时较长的收取600元,城区外上门服务费另行协商确定。
十二、使用“湖北当阳在线公证”办证平台办理公证,在公证费的基础上,每件加收200元。
十三、涉及公益类的公证活动,可协商减免收费。
十四、常年办证单位,可以签订常年服务合同,按合同收费。
十五、副本费,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涉外公证每本收费40元。
十六、查档费,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公证申请人因需要查阅公证档案的,收取查档费50元。
十七、对已受理并完成公证申请、笔录、审查的公证事项,尚未出具公证书的,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手续费,但因当事人提供的伪证或者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十八、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十九、上述未涉及的项目另行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