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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指南(宜昌慢性门诊的办理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2 20:33:07
The Beginning

  “病种” 范围

  半年申报

  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等24个病种,每年5月或11月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标准的人员7月或次年1月可享受待遇。

  当月申报次月享待

  恶性肿瘤门诊保守治疗、重性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患者提出申请后,符合标准的人员次月可享受待遇。

  当月申报当月享待

  血友病、脑血管病致瘫、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特殊治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冠肺炎肺纤维化患者提出申请后,符合标准的人员当月可享受待遇。

  “待遇” 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报销60%。其他病种按月限额的50%报销。办理2种及以上慢性病时,限额标准按最高病种限额加上第二高病种一半的限额计算。

  职工医保

  肾透析中透析费用报销90%,其并发治疗费用报销80%;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报销80%。其他病种按月限额的75%报销。办理2种及以上慢性病时,限额标准按最高病种限额加上其他病种一半的限额计算。

  “申报” 流程

  申请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

  3.门诊资料须为原件;复印件需由提供医院加盖公章。

  申请递交

  24个病种向宜昌市中心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枝江市人民医院、枝江市中医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提出申请。

  12个病种需向宜昌市中心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枝江市人民医院、枝江市中医医院、枝江市妇幼保健院(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定点)和枝江市康宁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定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苯丙酮尿症、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定点)提出申请。

  详见下图:

  

THE END

TAG:宜昌市  枝江市  限额  门诊  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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