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宜昌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今年10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市住建局举行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闻通气会,从规划建设、项目认定、计划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着力,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实现在宜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有保障,现向社会广泛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筹集范围:
宜昌城区(含夷陵区和宜昌高新区)范围内,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总体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闲置存量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上限可适当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全装修交付,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具备“拎包入住”条件,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等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导则要求,在外观设计上统一标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