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宜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申请和颁发
自2021年10月8日起,除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不使用电子证照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全部颁发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利人确需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的,自然人可凭身份证、非自然人可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相关材料至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和登记办事大厅(市民之家2楼)自助打证区域或发证窗口申领,每本证仅可申领一次。
注意事项: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误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核查申请,电子证照签发机构应当及时核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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