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单位申请养犬:
1、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2、经登记养犬的单位,应当落实专人或指定人员管理犬只。
个人申请养犬:
1、在潍坊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在潍坊市居住的境外人员。
3、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盲人、肢体重残人需要饲养大型导盲犬、扶助犬的,可以向养犬登记机构申请,经批准后饲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