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热病人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的通知
按照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抓紧抓牢发热病人的检测管理,确保精准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确保所有发热病人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清疫情防控依然是面临的严峻形势
随着生产生活全面恢复,人员交流、集会活动日益增加,国际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疫情防控风险依然严峻,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特别是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逐步恢复营业,要落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10条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实现预检分诊全覆盖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措施,实现预检分诊全覆盖。新营业的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人员进行体温筛查,落实扫码等登记措施,为就诊患者及陪人提供口罩等必要防控用品。基层医疗机构要设置发热病人临时隔离室,对预检发现的发热患者进行临时隔离。
三、规范收治发热病人
诊所等新营业基层医疗机构严禁收治发热病人,一律引导其到当地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定点医院就诊。发热门诊要进一步询问流行病学史,检查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体征,对可疑人员进行影像学和实验室监测。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经监测排除疫情可能的要收入呼吸科缓冲病区。禁止发热病人在各医疗机构的门诊输液室内输液治疗,避免呼吸道疾病在门诊的交叉感染。
四、提高发现报告和转诊病人的能力
对每一位就诊者按新冠肺炎疑似者进行预分诊的基础上,第一时间询问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旅行或居住史,发热病人务必第一时间登记其姓名、联系方式。对符合流行病学史或其他可疑情形的患者,要在必要防护的前提下,专车送到就近定点救治医院或联系就近定点救治医院专门救护车辆接患者就诊,并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五、落实医疗机构消杀等制度
医疗机构要选择适宜的消毒剂开展消杀工作,对公共场所要每天4次消毒。要按照《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第64号)要求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流程,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六、做好医务人员防护
强化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特别是诊所等新营业基层医疗机构要对全员实施岗前感染防控等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降低感染风险。
七、夯实工作责任
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工作流程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的,或发现疑似病例不及时,该报告不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