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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开区疫情违法有奖举报通告(济宁最新防疫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09:52:34
The Beginning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的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期人员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浓厚氛围,进一步织密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来(返)区不报备行为

  1.举报对象:近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境外返回济宁经开区,本人未及时按规定向所在村、单位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对象的。

  2.举报内容:举报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单位主动报备,以及各级防控办和公安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

  3.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不落实居家健康管理措施行为

  1.举报对象:按要求需要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的人员。

  2.举报内容:举报对象未严格落实居家健康观察有关规定,特别是观察期间随意外出的。

  3.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三)违反规定参加聚集性活动行为

  1.举报对象:按要求需要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

  2.举报内容:举报对象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仍出入学校、企事业单位、饭店、宾馆、银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相对封闭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元。

  二、兑现方式

  举报线索由举报人负责以拍照或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经查证属实且村(居)、单位或公安部门未掌握的,按相应标准进行现金奖励;对同一线索接到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在举报的3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做好举报人隐私信息保密工作,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两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举报线索收集处置。

  三、举报电话

  疃里镇:0537-6563758、6563770

  马集镇:0537-6529355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3日

THE END

TAG:举报人  疫情  防控  对象  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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