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的各类场所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各类场所,均应使用“场所码”。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二)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
(三)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四)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
(五)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
(六)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
以上场所完成申请,生成“场所码”,打印并张贴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便于人员出入扫码,同时指定专人值守,要求进入场所的人员扫描“场所码”,发现异常人员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