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2022济宁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通知 2022济宁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11:49:48
The Beginning

  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倡导绿色过节风尚,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考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范围。根据《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可以对禁燃禁放区域予以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实际,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将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范围扩大至济宁市全域。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户外电子屏和社区宣传等途径告知公众。校园、交通、短彩信、街面、服务窗口、单位内部等方式,迅速营造禁燃禁放氛围。注重把握宣传重点、针对宣传盲区、区分宣传人群,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使全市人民快速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政策,遵守有关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注重源头管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靠上工作,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严格遵守禁售烟花爆竹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土产门市部、喜糖商铺等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针对群众可能存有剩余烟花爆竹的实际,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在村居、社区设置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回收工作,从源头阻断违法燃放行为。

  四、严查违规行为。各镇街、社区、村居要参照禁烧模式,,全面落实禁放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巡查、制止燃放工作职责压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宣传告知。对除夕、春节至元宵节、农历二月二等特殊时段,要提前制定包保管控方案,采取分片包干、干部包户、24小时值班盯守的超常规措施,确保辖区零燃放。各级公安机关要牵头做好巡逻巡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各派出所均要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在辖区主要街道、社区、村居持续开展不间断巡查。要强化信息共享,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禁放区域内各商店、集贸市场、婚庆用品商店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各部门单位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移交,确保及时打击处理。公安机关要按照鞭炮声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灵敏反应、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济宁市生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禁放  济宁市  工作  单位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