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解除长宁镇静态管理和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36号)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14日0时起,解除长宁镇静态管理,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严格社会面管控
解除静态管理后,中风险区(长宁镇鑫盛滨江国际小区、长宁镇竹海路三段65号)严格落实“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防范措施;低风险区(长宁镇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有序出行”的防范措施,不举办线下大型会议、各类培训、演出、展览展销以及赶集、广场舞、坝坝宴等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二、严格交通管控
坚持非必要不来长、非必要不出长,严格落实“入长即检”,来(返)长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离长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主动报备,并遵守目的地有关防控要求。县域内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三、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坚持解封不解防。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扫码亮码、戴口罩、测体温等措施。商铺等经营场所按照行业防控规定落实管控措施,有序恢复经营;餐厅和酒店继续暂停堂食。全县影院、KTV、网吧、足浴店、茶馆、棋牌室、麻将馆、健身房、体育馆、景区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继续关闭。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实施封闭管理。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继续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拒不配合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