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流程如下:
一、博士生活补助申报程序
1.审核上报。
①申报人按照劳动(人事)隶属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就申报材料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
②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单位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
③市属及以下企业,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复核。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核定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预算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向省财政厅提交预算申请,同时将人员名单抄送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管理。
5.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申请程序
对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的人员,探索推行“政策找人”模式,程序如下: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人员备案信息,根据申报条件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信息,按照设站单位隶属关系反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
2.2021年8月31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对初步符合条件的人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承诺信息准确性,同时对人选是否存在“不列入补助范围”的情形进行逐一核实;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补充提供人员信息。以上人员信息须在设站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初步符合条件人员信息确认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连同EXCEL电子版以及设站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PDF电子版(按“设站单位名称+证书/执照”格式命名),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三、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申请程序
1.审核上报。
①申报人按照劳动(人事)关系隶属,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就申报材料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进(出)站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
②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单位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
③市属及以下企业,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复核。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副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核定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预算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向省财政厅提交预算申请,同时将人员名单抄送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管理。
5.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四、“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助
1.审核上报。
①申报人向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就申报材料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进(出)站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
②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单位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
2.复核。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副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核定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