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坚决阻断疫情输入,消除传播风险,紧严细实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努力做到“零发生、零传播、零输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春节和重要活动期间经济社会良好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广大居民要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积极遵守防疫政策,非必要不离林、不出市,不前往涉疫地区。若确需外出,需提前向居住地所在乡镇、村屯、社区、工作单位报备。所有市外抵(返)林人员要在返回前3日内,主动通过“返庆人员登记”小程序或电话等方式,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对家中到访的市外亲友要主动提示报备。进入各类场所须严格按照防疫有关要求,主动扫码、亮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如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高速路卡口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查验所有市外抵(返)林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民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执行“落地即检”。对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聚众赌博和举办非法宗教活动、未经批准的各种营销类培训活动、封建迷信等聚集性活动。要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特别是各类礼仪餐厅和大型饭店,非必要不举行聚集性活动,如必须线下举行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实行报备审批制度。特别是农村地区,要严防聚餐涉疫风险,严格执行乡村两级报备及审批等制度。严格管理农村集市、食杂店等场所,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如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够有效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病死率,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居民主动到当地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新冠疫苗,加快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要避免前往密闭性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
5.全县城乡各类经营性场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安排专人做好防疫“三宝”(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要积极帮助老幼及残障人员等提供服务。对场所不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一律通报曝光,并依规严肃处理。
6.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林,外出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双报备”制度。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班、自习室、小饭桌等看护服务场所在法定节假日和寒假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活动,一经发现,按规定取缔、罚款、吊销办学许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防疫,投身参加防疫,共同筑牢抗击疫情的坚实屏障。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