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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门诊就诊、住院探视和陪护等防疫要求,严格查验有风险就医人员核酸证明,如发生院内感染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定点发热门诊严禁收治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私自接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店严格执行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沃填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违规经营造成涉疫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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