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进口冷链食品须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认真查验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予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2. 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应当全面规范使用“江苏冷链”,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相关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须实现新冠疫苗序贯接种全覆盖,须按照省、市要求实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4.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含销售、餐饮)场所和设备设施消毒、消杀措施。
5. 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处置。
6. 疫情期间,全市餐饮单位暂停进口冷链食品生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