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根据《大学生“荟扬”计划(2021-2025)》(扬办发〔2021〕33号)文件规定: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扬中籍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回扬就业创业的,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本科2000元、硕士4000元、博士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根据《产业工人“聚扬”计划(2021-2025)》(扬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等院校的扬中籍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返扬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给予个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扬中市注册(经营)、纳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扬中籍毕业生是指具有扬中市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或户籍曾经在扬中的毕业生;
2.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4日后返乡就业人员(2021年6月4日前在我市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等院校的扬中籍毕业生;
4.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返扬就业创业;
5.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扬中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三、补贴标准
按照博士6000元、硕士4000元、本科2000元、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等院校1000元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返乡补贴。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申报期为每年的1月1日-11月30日。申报材料:《扬中市本地学子返乡补贴企业申报花名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函、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毕业生本人页)等材料。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由新录用参保企业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发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资金,直接拨付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2.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受理办理部门: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1-88351071。
4.本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扬中市人才办、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申报表格下载:扬中荟扬、聚扬计划各类补贴申报表格、注意事项、承诺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