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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镇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表)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6 17:00:39
The Beginning

  一、本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入口: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线下申请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其中,本市户籍人员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外市户籍人员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人员可持本人居住证,在常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按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

  2.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的扶贫开发系统截图(加盖公章);

  3.被征地农民: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征地证明材料;

  4.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原件;

  5.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役士兵(士官)证》或《转业证》原件;

  二、社区(村)受理

  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窗口负责受理、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比对申请人有关信息。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及信息录入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系统,上报街道(镇)初审。

  三、街道(镇)初审

  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社区(村)上报、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上报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复审。

  四、各市(区)认定

  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对街道(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应在各市、区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五、不得认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六、信息查询及材料归档

  申请人书面材料统一由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汇总,按季度报送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存档。

THE END

TAG:申请人  材料  人员  原件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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