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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对张家湾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作出了,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1万元,另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奖励费总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被征收房屋以一个产权证为1户;面积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经认定给予补偿安置的未经登记建筑)。
三、签约期限
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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