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需本人签字;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机动车驾驶人照片3 张(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分辨率为300dpi)。
注:为方便群众,车管所一楼驾驶人之家专门设立《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打印(需本人签字)、体检、数码照相、录指纹窗口。
二、受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申请换证的或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
2、持有外省市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暂住需办理有效暂住证并要求网上有信息;
3、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是真实有效的,有关信息相符,并符合相关规定的;
4、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三、办理流程
领号、录指纹——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照相、收费——体检--业务受理——制证、发证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收费标准
1、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自助照相/20元、体检/8元。
六、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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