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镇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1、镇江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和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出仓证明》
2、进入镇江市应进集中监管仓而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镇江市储存、销售、加工
3、对于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贮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消费前主动查验《出仓证明》。
5、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无《出仓证明》或存在来源不明等问题的进口冷链食品时,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受理电话:12315。
如何获得该证明?
1、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将进行统一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后,经消毒和核酸检测机构盖章后出具《镇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2、可在“镇江市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查询该证明。
3、根据实际需要,对集中监管仓设置和运行实行全市统筹、动态调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