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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当月登记,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如失业职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按月核减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
失业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应在每月的10—20号(节假日除外)之间,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就业服务所办理登记手续,如实说明本人近期求职、培训及就业情况,如实说明本人近期求职、培训及就业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将视情暂停或停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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